說明: 一、本次修正係考量抽離式合作技藝課程隨班教師於原規定減授 課二節,致使是類教師減授課節數與教育部規定顯不相符, 造成各校辦理不易。爰修改旨揭補充規定,將抽離式合作技 藝課程隨班教師之每週減授課鐘點規定刪除,回歸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 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辦理。 二、另配合「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」第四條 規定,修改本補充規定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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