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及本局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113 年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載具配發比例,核定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調撥數量提供各校申請新增。
三、載具申請數量上限參照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載具調撥核定統計表(附件 1),請於 114 年 03 月 28 日 12:00 前完成,將填妥校長核章之同意表(如附件 2 )掃描檔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( https://survey.tn.edu.tw/,編號: 21665 ),填報截止後申請數量不得更改,若逾期未填寫,則視同放棄本次核定新增之載具。
四、無申請需求之學校,無須填寫同意表及相關填報。
五、載具型號依原型號申請,考量部分廠牌型號之載具數量有限,將以填報時間為實際配發優先順序之依據,倘若貴校申請載具型號數量不足,後續將與學校聯繫確認欲調配之廠牌型號載具。
六、載具領取方式:審核完畢另行公告通知,載具調撥時間依各廠商作業時程不同,預計 15~30 工作天。
七、本案聯絡人 :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林韵涵教師 ( 市話 : 06-2130669 分機 497 , 網電 : 69195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