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一、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5 月 1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40701197 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「不得載人或超速 25km/hr」、「需戴安全帽」,為維學生通學安全,請家長遵守上開規定,為學生建立良好示範,共同維護上放學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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