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9 月 26 日府新傳字第 1141369406 號函辦理。
左轉專用車道僅供左轉車輛使用,若左轉專用車道前方設有左彎待轉區,直行及右轉箭頭綠燈亮起時左轉車應駛入待轉區等候,不僅縮短通過距離,左轉車道也可容納更多車輛,增進路口運轉效率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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