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。 二、依據前開要點第 6 點第 4 項第 8 款規定,入學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,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,始取得保障名 額資格。 三、承上,針對 114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,如 為轉學生,至遲應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(含 7 月 31 日當天) 完成轉學程序,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,始符 合「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」而具有保障名額 資格。 四、本案攸關學生權益,請貴校務必協助轉知所屬教師、學生 及學生家長,學校有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,亦請 一併轉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