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民政局 12 月 30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41789995 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於 115 年 3 月 10 日(星期一)前提報推薦書、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民政局,另亦請回傳可編輯之電子檔( word 、 odt 檔)至本府民政局承辦人電子信箱( sh0620@mail.tainan.gov.tw ),以利辦理後續事宜。
三、本案聯絡人:本府民政局黃宣豫 ,電話: 06-2991111 #1038
四、檢附原函、「115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」及「全國孝行獎臺南市初選作業流程」各 1 份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