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臺南市 113 學年度「我詩故我在」本土語文新詩創作競賽計畫辦理。
二、檢附各組得獎名單一覽表(附件 1)。
三、請得獎學校仔細核對得獎師生姓名、校名之中英文等相關資料(附件 2),若「資料有誤需更正或未填」,請於 114 年 1 月 20 日(星期一)下午 5 時前將更新後之訊息內容傳送 E-mail 至長安國小廖宏儒主任 hungju0113@tn.edu.tw ,以利後續獎狀製作。
四、指導教師敘獎說明:
1.指導學生作品獲第 1 、 2 、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,依「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」給予獎勵,由學校人事單位後續依本局函文辦理。
2.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及長期代課或代理教師一併由學校敘獎。
3.非本市編制內短代等之指導人員由本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。
4.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單一或各組多名次時,每組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。
五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電洽長安國小教務主任廖宏儒,電話: 256-9914 分機 802 ,網電: 52010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