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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特教組長 - 輔導室 | 2026-01-02 | 點閱數: 24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師(三)字第 1142603352 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「視覺障礙」、「聽力與語言」、「情緒與行為」、「重度與多重支持」、「輔助科技」及「認知與學習」教學專業知能,教育部規劃辦理上開 6 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。

三、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:

(一)薦送資格對象:具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,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。

(二)修習課程學分數:最低應修 12 學分,教師於修畢課程後,於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。

(三)開班時間及費用: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5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,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,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。

(四)另依據「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

進修作業要點」,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,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,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,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。

四、檢附教育部函文及薦送表 1 份,請貴校排序彙整薦送,並於 115 年 1 月 7 日(星期三)前上傳薦送表電子檔至線上填報系統 23057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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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「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」-教育部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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